大學部進修英文
本校「進修英文」課程修課規定說明如下:
具備上述第一點「進修英文」修課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申請抵修本校「進修英文」課程:
修課資格
- 大學部學生未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檢測驗標準(請參閱「英文畢業門檻」網頁說明),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,才有資格選修「進修英文」課程:
- 學測英文成績小於或等於大考中心公布之前標,且入學後參加過本校訂之任何一項英文鑑定考試者。
- 沒有前款所列之學測英文成績,入學後參加過本校訂之任何一項英文鑑定考試者。
- 持所屬學系之系主任簽名信函,證明該生已努力嘗試英文鑑定考試,但因有英文學習障礙無法通過,且學科專業表現優秀者。
課程內容與選課方式
- 本校「進修英文」為全學年課程,共 4 學分,分兩學期授課。學生需分別修讀上、下學期課程,不得重複修習同一學期課程。
- 參加校外英檢未通過且符合選課資格的同學,第一次修課須先填寫「修課資格審核申請表」並檢附英檢成績單正本與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至語言中心辦理審核,審核通過後才能選課。
- 本校「進修英文」課程是否可列入畢業學分,由各系明訂於教務章則「各學士班應修科目及畢業條件」之備註欄。
- 各學期進修英文選課方式,請參閱本官網。
- 下載進修英文修課資格表
進修英文抵修
具備上述第一點「進修英文」修課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申請抵修本校「進修英文」課程:
- 選修本校英文系開設之進階英文課程,成績及格且學分數與「進修英文」相同者。
- 近四年內曾在國內外其他大學院校修習學分數與「進修英文」相同之非共同科英文課程,成績及格且經語言中心鑑定合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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